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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  1.凡经国家统一考试,成绩合格被我校录取的函授、夜大和脱产学生,须持“录取通知书”和有关证件,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或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(缴费、填写学籍表格人 正式取得学籍。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,可委托他人持有关证明,到学校(或校外学习中心)办理注册手续。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人学手续者,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视为放弃人学资格。学生一定要提供真实的材料,凡有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伪造证件、冒名顶替等作假者,无论何时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学籍,在学者令其退学;已毕业者注销其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,并上网公布。
    2.学生被录取后,如第一学期因故暂不能学习,该学期可不选课,但必须到校或教学站办理注册手续,方可保留学籍一学期。凡在规定时间内,没有办理注册手续者,按自动弃学处理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    3.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(校外学习中心)发给学生证,并建立学生档案。档案一式两份,一份在学生毕业时交其单位人事部门存档,一份留我校存档。学生证需妥善保管,毕业时交回学院.
    4.我校实行完全学分制,按学期选课、注册。已取得学籍的学生,每学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课或注册手续。因故希望暂停学习者,该学期可不选课,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学籍的手续,即注册手续。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没有选课或办理重修、重考、选考或注册手续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,注销其学籍。
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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